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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仲裁:未驳回Talpa 拥有“中国好声音”独家使用权

2016/6/23 17:01:03   网上收集   城市网
  近期“中国好声音”仲裁结果在网上掀起热议,6月23日,唐德影视在官方微博就香港仲裁结果公开发表明确声明,香港仲裁并未“驳回”Talpa拥有“中国好声音”5个中文字的独家使用权,而灿星能否在今年7月份播出《中国好声音》,还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最终裁决。

  香港仲裁原文公布:未“驳回”Talpa “中国好声音”5字中文的独家使用权

  6月23日,好声音原版权方Tapla正式公布香港仲裁的裁决结果,香港仲裁庭认为在未结合相关背景事实综合考虑的情况下,在早期审理阶段做出中国汉字《中国好声音》裁决为时过早,因此要延至今年年底再次审理,并未“驳回”Talpa “中国好声音”5字中文的独家使用权。



  事实上,香港仲裁法庭已经明确裁决英文名称“the Voice of China”和“中国好声音”5个中文字的拼音"Zhong Guo Hao Sheng Yin”独家使用权归Talpa所有,由于双方签署的均为英文合同,而中文名称“中国好声音”的归属权可能需要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判断。

  仲裁结果表明Talpa拥有“中国好声音”版权的主张全面胜诉,仲裁结果全面维护了荷兰方面的知识产权,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文化发出的诉前保全亦相辅相成。

  针对灿星方6月22日公布的香港“驳回”结果,荷兰版权方Tapla公司做出回应:裁决结果不属实,灿星歪曲事实,需要背负法律责任。



  从仲裁结果中看出,香港仲裁非但未驳回Talpa“中国好声音”的归属权,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明确裁决,包括节目的当地名称(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),当地节目标识,原节目标识,中国好声音的微信、微博、APP、网站)全部归Talpa所有。

  诉前禁令已经生效 灿星若继续使用“中国好声音”将严重违法

  在6月2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唐德影视诉前保全已作出明确裁决,禁止灿星在宣传、推广、招商和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“中国好声音”、“the Voice of China”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。



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发出的诉前禁令裁决已经生效,灿星有复议的权利,但如果灿星在这期间继续使用“中国好声音”的名称制作、播出,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。灿星在6月22日公布的声明中将两起香港和北京原被告不同的案件糅合,并歪曲香港仲裁结果,混淆大众视听,罔顾法律的严肃性。而灿星制作的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是否能于今年7月按原名播出,还要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最终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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